【本质】法院判决中的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本质】法院判决中的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款 利息自2011年5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以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判决书时间2014年12月12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利息 有几点不明想请教下

  1.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按哪个档计算 如6月1年或者1年3年或者其他 是否支持复利

  2.判决书落款时间是否是生效时间,履行之日是否是2014年12月12日十天后的2014年12月22日

  3.对方是村委会 账户已经被冻结上面也有足够的钱 但是对方以是村民补偿款为由无法强制执行 执行庭也偏向对方 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强制执行

  判决书是省高的 但是在县级人民法还是执行不下

  前言

  这是我在实过程遇到的一个问题,之前没接触过。在通过疯狂搜索后梳理出应该如何计算合同利息,答案就是找一个合同利息计算工具即可,在线网站做的不全面这里推荐本人用过的律师云助理微信程序有网页端,后文会提到如何使用。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搜索这一类实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时,关键词前面加一个律师实或者实得到的搜搜结果会好很多。

  进入正文

  合同利息的计算公式为本金期间利率,公式本身不难,难的是具体的计算过程。接下通过三个具体的案例回答计算可能遇到的疑问。

  案例一本金1000万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到12月31日止。银行网站金融市场存贷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

  说明LPR参考上述网站。计算方式存在多个标准,本文采用的是最为规范的分段LPR计算LPR每月20号公布。关于计算标准可以参考这篇文章。科技律师 虞元坚律师实如何处理起诉状的利息计算问题内容自律师实如何处理起诉状的利息计算问题

  步骤一找到对应月份公布的LPR,本案起始日期是3月1日,故3月1日到3月19日的LPR使用的上个月2月20日公布的LPR,也就是3.65,其实际天数为19天;3月20日到4月19日使用的LPR为3月20日公布的3.65,其实际天数为31天,依次类推到12月31日。

  实际计算本金期间利率转化为日利率需除以100再除以360

  000193.65100360000313.65100360000113.451003600.56

  说明为什么是除以360而不是365可以参考这篇文章。申浩律所浅谈裁判文书利率的计算 律师实内容自浅谈裁判文书利率的计算 律师实

  单就案例一看实际的利息计算起还是比较麻烦的,自己一个个算显然是效率低下的,也是会被时代淘汰的。如今的时代是使用工具的时代,各类程序在线网站AI等都可以极大的提高效率。大家可以先找工具再去解决问题,因为其他工具我用的不多,就没啥推荐的,本人也只是初出茅庐的菜鸟罢了

  律师云助理的计算如下不是广告,毕竟我才刚玩知乎几天而已,有其他好用的工具也可以评论区分享给我⊙o⊙哦自律师云助理

  案例二被告A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截至2013年9月14日的利息20万元自2013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23日,以2,000万元为本金按年息17.45计息;自2015年10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2,000万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年息不超过17.45。

  阶段一2013.9.152015.10.23,年息为17.45。采用固定利息计算方法。

  实际计算0007680.174536033.33

  阶段二2015.10.242019.8.19,因LPR出台于2019年8月20日,故此前的利率采用的是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参考上文链接。

  实际计算00013950.047536050,别忘了还要乘以4,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

  此处计算未分段,而是按照长期贷款的年利率进行计算的。

  基准利率计算工具选分段计算出的结果是一致的,当然我按照明细查询算出的利息是88.89别忘了还要乘以4,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不知道为啥它结果给的和不分段计算的是一样的。知道的朋友可以评论区留言让我学一下

  此处个人认为选取的是分段还是不分段计算差异不大,本合同利息计算就会因选取的计算标准不同而生差异。内容自律师云助理

  阶段三2019.8.202023.12.15,此处可参照案例一。

  4000314.25100360000313.65100360000113.45100360889.04

  总息033.33504889.0429,102,422.3720万为13年之前的利息内容自律师云助理

  案例三被告A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3年4月30日至2015年10月23日,以3000万元为本金按年息18.275计息;自2015年10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3000万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年息不超过18.275。扣除A已支付的60万元

  这个案例我就不进行计算了,相信通过前两个案例的计算说明大家已经能够自己计算了。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对于A已支付的60万元优先抵扣的利息,如无约定的话。根据民法典第561条的规定,债人在履行主债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

  不知道第一次接触合同利息计算的朋友是否会存在一个疑问就是不是说按照一年期LPR计算吗?那为何不按照起始月份公布的LPR然后计算一年的利息,即本金当月LPR即可,而是要一个月一个月的分段计算。同理对于一个长达数年的借款合同为何不按照先计算每个整数年的利息,最后单独计算不满一年的利息相加。上述疑问其实都是计算标准的不同导致的,一方面因为LPR每个月都会更新,那么分段计算的毫无疑问是最准确的,采取其他标准计算或多或少的会存在误差;另一方面,由于位于借款合同的地位不同以及合同约定的差异,选择何种计算标准取决于对多方面因素,计算时大可按照有利于己方的标准进行计算,至于对方是否认可以及法官最后是否采取并不影响。仅个人的主观理解,存在不足望指正

上一篇:【方法】山林熟食加盟 山林熟食总部在哪里 下一篇:【提升】法学最快获取硕士学位途径——同等学力申硕